院长信箱
纪检工作

【以案释纪说法】自觉抵制“隐蔽一桌餐”

发布时间:2023-12-28 浏览次数:

【案例简述】

2016年至2022年,某省一副厅长唐某多次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“一桌餐”宴请,私营企业主陈某某将宴请安排在某高档小区。唐某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,2022年12月,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;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

【案例解析】

1.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2023年)第一百零一条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,“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”“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”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,“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”,情节较重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严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。

2.“一桌餐”是指对酒店、私人住宅等场所进行改造,不对外公开营业、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,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,一般只供一桌客人用餐。“一桌餐”是隐形变异的违规吃喝,极易腐蚀党员干部,滋生圈子文化和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。

3.“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”主要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、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的宴请。接受这种宴请,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。这种“可能”,不以接受安排者的主观意愿为依据,接受私营企业主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,无论什么标准,无论是否花费公款,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。


【案例启示】
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党员干部要“养成俭朴之风”,“保持清醒头脑,筑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堤坝”。中央纪委《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》明确指出,对违规吃喝等作风顽疾露头就打,对“不吃本级吃下级”等隐形变异现象严防严治。党员领导干部要守住“交往关”,不断净化社交圈、生活圈、朋友圈,构建与管理服务对象的亲清关系,自觉抵制违规吃喝及其背后的奢靡享乐问题。


来源:纪委办公室、监督检查室、监察处、巡察工作办公室

审核:林政、刘婷、王玉山